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女方拒不执行,剥夺男方对孩子的探望权,男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虽然法院不能强制孩子见男方,但可以对女方实施强制措施,比如,司法拘留等。如果法院执行人员渎职不作为,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但不得对小孩进行,只能通过罚款拘留等手段强制对方履行生效判决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般可以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以给予罚款拘留。
1、如果原判决有明确的探视方法,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就探视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你得另行起诉。
2、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但得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对方不利于孩子,这样变更的可能性才大一些。
这事不要去最高院,轮不到他们管。
若法院不执行,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总有说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