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中说的“非标业务”:即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1、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够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2、非标这种东西,本质就是需要融资的公司通过券商或者信托或者有资质的其他机构,把融资需求包装成一种产品,通过产品的销售募集资金。而产品中可能是某种收益权质押,可以是信贷资产,可以是应收账款等等资产。
3、法律要求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有非标准化债权类投资,并设订理财产品余额为35%的上限,且不得超过银行上年度总资产的4%。
4、监管指向2012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或通过非银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迅速增长潜在的风险隐患。
扩展资料: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一、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一些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
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银行业务中说的“非标业务”:即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1、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够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2、非标这种东西,本质就是需要融资的公司通过券商或者信托或者有资质的其他机构,把融资需求包装成一种产品,通过产品的销售募集资金。而产品中可能是某种收益权质押,可以是信贷资产,可以是应收账款等等资产。
3、法律要求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有非标准化债权类投资,并设订理财产品余额为35%的上限,且不得超过银行上年度总资产的4%。
4、监管指向2012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或通过非银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迅速增长潜在的风险隐患。
5、针对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中存在之风险,银监会重申一贯强调的,即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应做到一一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6、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银行业务中说的“非标业务”:即非标准类资产。而标准化的资产,则是一般贷款、贸易融资、股权甚至大楼等。标准化资产是有严格监管的,所以银行为了规避监管,创新了非标资产融资的办法。
监管总是相对落后于市场的实践,创新既是对监管的突破,又会推动监管的完善,而监管的完善反过来也会促进创新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一种创新产品的出现,刚开始肯定是没有所谓的“标准”模式,也就是说一定是“非标准”的,否则也不能称其为“创新”。
但随着业务发展、监管跟进,有了制度、有了规范,“非标准”的业务就会逐渐转变为“标准化”的业务。这种过程,目前在非标业务、非标投资上表现就很明显。
先是2013年3月份,银监会发布了2013年第8号文,明确把非标业务定义为“债权式直接融资”,对非标业务的投资运作、管理规范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非标业务得到“正名”并开始有了监管规范;2013年10月份,银监会进一步推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创新试点,非标业务的标准化又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
总的来看,非标业务、非标投资的“标准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