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不同部门科室排出的污水成分和水量也各不相同,除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虫卵等致病病原体外,还含有化学药剂、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和放射性同位素等。这些污水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危害性很大。如果未经有效处理排放进入城市下水道或自然水体,往往会造成水体、土壤的污染,引发各种疾病或导致介水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医院污水排放导则中指出,医院污水在下游城市污水处理厂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只经消毒后排入市政下水管道:
1、下游有运行良好的城市污水厂,其二级生化处理系统可以有效地去除95%以上的致病微生物;
2、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经过有效的厌氧生物处理,处理后的污泥中的寄生虫卵少于1个/升;
3、医院有严格的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有害化学品、药剂、抗生素和放射性物质不被排入市政下水道;
4、病人排泄物单独收集,并采用足量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后妥善处置。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医院需要建立单独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我国医院污水处理属于国家环保局管理范畴,目前遵循的标准是2006年实施《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而2003年发布的《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为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医院排出的污水必须经严格的生化反应、加氯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才可排入市政管线,消毒前和消毒中污水还要经两次沉淀。
医疗废水曾经多次引起公众关注,医疗废水的排放对水资源造成的危害巨大,已经成为危害群众健康的一个“源头”;部分地区真正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医院。目前,法律的不规范,环保意识的薄弱,造成了医疗废水直排和各大医院存在的“高污染,低治理”现状。
但目前各大医院并没有对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医疗废水进行合理处置,忽略了废水中病毒传染可能导致的水污染恶性事件。同时,国家的相关立法也需要及时跟进,对医疗废水的处理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各级环保部门也应加强管理和环保意识的普及。 相关资料 与工业废水相比,医疗废水对环境的影响更大,危害也更大。医院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水,这些废水的来源决定了其成分复杂性,涉及多种生物性、化学性或放射性污染。医疗废水中除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虫卵等致病原体外,还含有化学药剂和放射性同位素,具有对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几大特征。如果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医疗污水,不经过消毒、灭活等无害化处理,而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往往会造成水、土壤的污染,严重的会引发各种疾病,或导致介水传染病的暴发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