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 《安全生 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