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诉和举报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2025-01-03 04: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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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执法部门反映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进行投诉。

回答2: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3:

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