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立法中没有对具体时间进行规定。还要从方式手法结果等多方面进行考虑。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他人,致人伤残、重伤、死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何种情况下构成犯罪,都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不存在争议。对情节一般的非法拘禁行为,持续时间多长才构成犯罪,因无明确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争议较大。
从刑法第238条规定的字面理解,只要非法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即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难以被认定为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视情节分别处以拘留和罚款。
非法拘禁时间持续多长才构成犯罪,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根据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立案标准之一为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一是该罪主体特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刑法规定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从重处罚。二是该罪客观行为特定,特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而不是利用他人职权所为。而一般主体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因为自身无合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力,拘禁他人自始至终都是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