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