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二、办理条件
凡在我市已办理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均可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
(一)月缴存基数根据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不得高于我市公布的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省统一缴纳基数),也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2016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2849元、上限为4748元。
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5%~12%。
月缴存额为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2倍。
(二)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四份)。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提供身份证、《芜湖市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3、自由职业者(含外地户口):提供身份证、《芜湖市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离职职工(贷款未还清):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流程:
1、个人缴存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携带所需资料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到指定的扬子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完成后,个人缴存者与汇缴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办理扬子银行借记卡或存折,汇缴银行采取代扣方式办理汇缴。
(四)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1、每月25日为缴存业务承办银行办理个人缴存公积金扣款时间,请个人缴存者在每月25日前将款项存入汇缴银行借记卡或存折中以备扣款;
2、每年7月份,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可根据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的变更作出相应调整;
3、个人缴存者的联系地址、电话、银行卡等信息若有变更,须及时到汇缴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4、个人缴存者在原单位已开设过公积金个人账户现已封存且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则应在办理个人缴存账户设立手续后,携带由原单位出具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5、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除国家规定、政策调整和退休外,必须按贷款时确定的月缴存额继续缴存公积金,不得停缴或降低月缴存额。
6、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个人缴存者可以申请提高公积金月缴存额至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并办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
三、办理时间
每月正常工作日办理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