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租满五年之后不可以买断,在公租房到期之前的3个月应及时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继续居住。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扩展资料: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租、出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1、重庆公租房租满五年后,可以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3、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4、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5、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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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公租房租满五年之后可以买断
现在这些信息已经证实了是虚假的,五年租期已经过了,试问现在有哪一个购买了公租房呢?我合同已经组满五年了,现在续签了5年,但是还是没有听到或者信息公开说可以购买,这样的政府虚假信息就是一个大的骗局,真的想要打压房价,这个方法不是很好吗?公租房租期满五年可以购买,现在谎言一地,目前这么多公租房这么多人租,只要组满五年自动可以购买不就是对房价一个很好的冲击吗?相信房地产商也不会这样肆无忌惮漫天要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