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销被禁,政府允许部分的直销公司雇佣推销员,但是也不否定直销的存在,所以三者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含义,存在很多模糊之处。所以现在我们老是搞不清楚哪些公司可以被批准运作,哪些公司不可以。安利公司这些公司的运作到底是否合法,到底是否是国家批准的?这一切都是很多很模糊的界定。根据中国加入WTO的协议,中国政府承诺在2004年底通过订立管理法规,开放固定地点以外的方式,开放给一个直销行业。中国政府已经重复公开讲了一定会做到这一点,所以今年年底的时候一定会通过一个直销法规,这个直销法规通过了,就会让安利这些企业在经营方式上得到进一步的肯定。
历史发展全都是因为经济的发展,社会慢慢地发展,所以从单程慢慢变成多程,后来又被一些非法经营者扭曲,经过漫长的路程,我们看直销应该用平常心来看。
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存在如下区别:
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三:产品是否流通。非法传销企业的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宣传品。而直销企业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交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
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的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也不是一夜暴富。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因此,你可参考上述标准进行判断。安利公司是经国家批准的10家转型企业之一,要成为直销企业,也必须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日前,该条例尚未施行,国家也未有相关直销企业名单的公布。
国家刚刚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前者已经开始实施。而后者也会在12月1日开始实施,到时,国内的所有企业想要以直销形式经营,必循要遵照直销管理条例,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目前来讲,安利当然合法。
听我们老师说这是我们国家对它的特许问题。当初我们和美国谈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率团和我国谈判的首领就是安利的老总,并且是一个很有势力的人,什么美国商会的头儿吧,当初我们没有办法之下答应了他的条件——让安利在中国发展,但是不能够让国家公务员之类的参加安利,他是属于一个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不法行为,虽然这几年不查处,但以后也会的,应该是严厉查处的,所以千万不要去啊。
我不知道“乐兜兜 ”是从哪里得知国家支持了安利?我个人认为,安利的产品应该是合法的,但是它的销售方式是不是合法的还很难说清楚?它的这种销售方式,是不是逃避了国家税收?而且销售过程中,出于各种销售人员的素质,是不是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这些都说不清楚,世人也不敢枉加评论吧?
国家刚刚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我想应该会对这类销售方式有一定了监管了。
没有禁止啊.不过不要加入.
因为它的方式大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