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拿回来了,如果以后想交费,还可以补缴。如果死亡,可以把你个人账户的钱领取回来。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四条相关规定,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组成,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也就是即使个人辞职,养老保险费也不能退。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一、根据现行社保政策的规定,可以办理在职人员退保的情况有:
1、办理出国定居手续,且户口已在我国公安机关注销的;
2、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身故,且户口已在公安机关注销的。
3、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二、退保应由参保员工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领。因客观情况确实须由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到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代领相关社会保险金的委托公证书,并提供公证处联系电话、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由代领人亲自办理。
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2、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4、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由来如下
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的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统账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该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该制度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
该制度实行随收即付与积累相结合的财务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保的,只有出国定居或者投保者死亡的可以退保,而且所退金额只有所交金额的三分之一都不到,起码要损失三分之二的金额,太不划算了,不划万不得已千万别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