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了。母亲健在,母亲把房产给儿子继承?三个女儿有继承权吗?

2024-11-04 04: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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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那么父亲去世,母亲还健在,母亲依然无法独立处分该房屋,因为父亲所有的份额需要进行继承。因此,母亲不能直接把房子给儿子继承,母亲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份额。如果父亲去世前留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三个女儿都有继承权。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回答2: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确定。首先如果这个房产是母亲的话,那么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是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把这个房产给自己儿子的,在这种情况下,三个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这个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对于父亲的那一部分,母亲是无权处分的。涉及专业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答3:

父亲去世了。母亲健在,母亲把房产给儿子继承,三个女儿肯定有继承权,因为父亲去世并未立遗嘱,三个女儿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母亲没有权利把女儿的财产赠送给儿子的。

回答4:

父亲虽然去世了,但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三个女儿跟儿子一样有同等的继承权,可以继承部分产权,但份额比较少。毕竟房子父亲只有一半,这一半是母亲,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再平分,如果爷爷还在世,那么爷爷奶奶也还有一份。

回答5:

如果房产是父亲的名字,那么,母亲是没有办法单独处理遗产的,母亲,儿子和三个女儿都有权利继承父亲的遗产,当然,三个女儿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