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部门不同意接受,能否判缓刑

社区矫正部门不同意接受,能否判缓刑
2024-12-21 15: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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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是法院是否判决缓刑的参考条件之一,但能否判处缓刑最终的裁判权是人民法院的。缓刑又称缓量刑,是指对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罪犯,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的刑罚。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判缓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应当适用缓刑的,这个情况下不论社区矫正机关是什么态度,人民法院都要判处缓刑。另一种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会参考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判缓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社区矫正,但在外地犯罪的,被判缓刑以后,可以申请异地进行社区矫正,不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进行缓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定期向矫正机关报道,参加学习和劳动。社区矫正一般是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地进行,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若有情况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没有新的违反犯罪或发现漏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后解除社区矫正,原判处的刑罚就可以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回答2: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是缓刑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社区矫正部门以此为理由不同意接受,虽然最终的裁判权是法院的,但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采纳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