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小孩归我,户口也跟我,所以我把名字也改了,那出生证上的名字可以改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

2024-11-23 1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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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更改《出生医学证明》的名字,一经签发就不能更改,但是当事人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常用名”是可以更改的: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回答2:

出生证改改他干嘛 户口上的改了不就行了 都联网的 改一个就行呗 再说一般也用不上出生证明啊

回答3:

到计划生育那里问问有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