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三、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一、企业出售二手车按简易征收的不可以开具。不按简易征收可以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 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例:企业于2014年7月18日出售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一辆,车辆购置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账面原值28.5万元,累计计提折旧13.8万元,出售取得收入98800元。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98800/(1+3%)*2%=1918.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