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写的不清楚可以写附件吗?写的附件有法律效应吗?

2024-11-27 21:25: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首先必须确定该“附件”是经过民政局盖章的,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协议离婚中,所有协议的签署必须在民政局工作人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必须由婚姻登记部门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私下协议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规定:
  1,《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2,《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回答2:

可以写,但是要放在协议书一起提交到到离婚登记处备案,否则可能无效。

回答3:

你说的附件也就是补充协议,和母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但是,子协议不能否定母协议,只能做被充说明,也就是把母协议中含糊不清的条款进步具体化、明确化

回答4:

如果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可以另行协商决定

回答5:

可以写,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