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 北京社保开户及社保基数核定的具体手续

2024-12-14 13: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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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则上是注册地参保。社保基数核定需要下载社会保险系统企业子系统(劳动局网上)申报(装完软件后持社保证到社保中心下载医疗和四险基础数据)

没在朝阳办过业务,不太熟悉,海淀大致如下:

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业务(养老、失业、工伤、生育)

1、业务事项名称: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业

2、业务事项类型:对外服务类型事项

3、所需提交的材料:

1)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前喊照》(副本)

4)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5)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陵嫌副本)

6)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7) 军队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级(军级)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有关单位性质证明

8) 参保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9)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10) 办理医疗保险新参保,须提交以下材料:持已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到医疗保险部办理医疗保险新参保手续,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编码

11) 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新参保,须提交以下材料:

a) 在本市范围内参加过社会保险的职工,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

b) 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外埠农村、本市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主、本人各一页)

c) 外埠城镇及外埠农村户口的人员,如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绿卡),在此证件的有效期内须参加生育保险,持复印件一份

d) 医疗手册编码前九位号码

e) 跨年度补缴的养老保险的,单位需经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补缴当年的养老保险,单位须 出示补缴说明、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证明及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f)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g)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

h) 《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二份

i) 《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

j)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二份

4、业务(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 国务院259号令)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 市政府183号令)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1999年 市政府190号令)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4年 市政府140号令)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5年 市政府154号令)

5、受理范围:海淀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合同制工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乡镇企业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6、申办条件:海淀行政区域内符合受理范围的各类企业、事业、机关、社团及其职工。

7、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8、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D12:00,下午1:30?D5:00,节假日除外

9、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海淀社保大厦(北太平庄桥西南角)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5号金盾出版社三层

10、收费标准及依慧汪野据:免费

11、咨询电话:82071188-8101(区中心),62960228(上地分中心),68249896(万寿路分中心)

12、监督单位及电话:海淀区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 82071188-1201

13、业务办理流程:

附件下载:
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业务表格下载

关于申报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0〕6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参保单位申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缴费工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工作量,提高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的工作效率,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增加网上申报和五险企业版软件上报的方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期限
申报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一)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进行申报
参保单位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下卸已参保缴费职工的人员信息,导入“企业版”软件后录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录入完毕下卸缴费工资电子报盘数据,并携带打印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二)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有两种方法:
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上报后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至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前台核对确认上报信息并办理申报业务;
2.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企业版”软件下卸的缴费工资申报电子报盘数据文件上传,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至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前台核对确认上报信息并办理申报业务。
三、参保单位在申报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前,申报的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确认。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8〕238号)的规定,由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暂按该单位最后缴费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四、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0年度养老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0年度养老与失业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缴费年度的档次确定。
五、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结合本经(代)办机构的实际情况,为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提供便利条件。各参保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做好本单位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
六、参保单位可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免费领取“企业版”软件光盘,也可以通过“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bjld.gov.cn/)进行下载。原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使用的基数采集软件停止使用。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

回答2:

原则上是在注册地参保。
没在朝阳办过,海淀的供你参考,各区程序大致一样的。

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业务(养老、失业、纤胡工伤、生育)

1、业务事项名称: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业

2、业务事项类型:对外服务类型事项

3、所需提交的材料:

1)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5)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6)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7) 军队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级(军级)人事劳动部门昌升开具的有关单位性质证明

8) 参保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9)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10) 办理医疗保险新参保,须提交以下材料:持已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到医疗保险部办理医疗保险新参保手续,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编码

11) 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新参保,须提交以下材料:

a) 在本市范围内参加过社会保险的职工,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

b) 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外埠农村、本市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主、毁迅拦本人各一页)

c) 外埠城镇及外埠农村户口的人员,如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绿卡),在此证件的有效期内须参加生育保险,持复印件一份

d) 医疗手册编码前九位号码

e) 跨年度补缴的养老保险的,单位需经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补缴当年的养老保险,单位须 出示补缴说明、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证明及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f)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g)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

h) 《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二份

i) 《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

j)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二份

4、业务(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 国务院259号令)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 市政府183号令)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1999年 市政府190号令)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4年 市政府140号令)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5年 市政府154号令)

5、受理范围:海淀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合同制工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乡镇企业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6、申办条件:海淀行政区域内符合受理范围的各类企业、事业、机关、社团及其职工。

7、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8、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D12:00,下午1:30?D5:00,节假日除外

9、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海淀社保大厦(北太平庄桥西南角)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5号金盾出版社三层

10、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11、咨询电话:82071188-8101(区中心),62960228(上地分中心),68249896(万寿路分中心)

12、监督单位及电话:海淀区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 82071188-1201

13、业务办理流程: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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