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拥有一个和谐的社会。 和谐的社会自然少不了良好的社会风气,良好的社会风气在我们一举一动都可以流露出来的。比如:在过马路时,扶着年迈的爷爷奶奶,使他(她)们安全地过马路。在公共汽车上看见有孕妇、老人、残疾人都会主动给他(她)们让座。在路边走时,看见有人掉了东西,马上将它拾起,把它物归原主。看见地上有垃圾立刻拾起。看见盲道上有一些果皮纸屑马上拾起,以免盲人叔叔、盲人阿姨看不见,一不小心踩到果皮纸屑上摔一跤,如果摔得重残疾了可就不得了了。在路边走时,看见路边的指路牌倒了将它扶起,也许后面就有人要看指路牌呢。有人问我这条路怎么走?如果我知道就告诉他(她)。如果我不知道就要有礼貌地对他(她)说:“对不起,我不知道。”公共汽车的司机也经常耐心地等待那些动作慢的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不过,既使是和谐的社会也还是会有小偷、骗子、杀人犯、诈骗团伙……也会有勒索、绑架等等的犯罪行为发生。我希望这些人在我们的社会上已经消失,没有了踪影。我希望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能很自觉的遵守道德和法律,用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而不是用犯罪的不法手段获得金钱。我坚信,“大同”化的和谐社会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会一步一步的实现。大家一起为共创和谐社会而努力吧!
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如: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务、尊重他人人格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经常发生一些不遵守社会公德的事.
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我上完课外补习班,背着沉甸甸的书包急忙忙往车站走,希望早点到家.真是天遂人愿,很快就来了一辆车,我赶忙上了车,一看还有一个空座,高兴地坐下了,心想:太好了,这下可以歇歇了,否则,这么热的天,背着个大书包,站在这摇摆不定的车厢里,真是活受罪呀.往前看,在我前面坐着一个大概读高中的大哥哥,只见他把自己的大书包放在另一个空座位上,戴上耳机逍遥自在地听音乐呢.
车很快到了下一站,一下子上来了好多人,我顿时感到一股热气往身上涌.只见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拄着拐杖,艰难地走在人群中.这时,车上的座位都已经被坐满了.老奶奶好不容易挪到那个大哥哥面前,看见还有一个没坐人的座位,说:“同学,能把你的书包拿开吗?”大哥哥瞪了老奶奶一眼,装着没听见,竟然还闭上了眼睛,继续听他的音乐.旁边有人看不下去了,劝说道:“同学,书包是不能占座位的,快让给老奶奶坐吧!”这位大哥哥听了仍毫无愧色地说:“这个座位是我占的,我愿意给我的书包坐,你管得着吗?”老奶奶愣住了,车厢里的人都无可奈何地摇着头,有人在说:“现在的孩子怎么这么自私?都学了些什么呀?”看了这一切,我气愤极了,立刻站起来说:“老奶奶,你坐我这儿吧!”老奶奶连声说:”旁边的人都向我投来赞许的目光.
事后我总在想,书包也能占一个座位吗?如果人人都像大哥哥这样自私,不讲社会公德,那么,我们的社会将会是什么样子呢?一定是一个冷冰冰的荒漠!
为了让我们的社会更加文明,更加美好,让我们都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吧!
温家宝总理在看望“三鹿奶粉”事件患病儿童时指出:“这起事件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力,也反映出一些企业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没良心’”、“不仅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这样的企业,也要坚决整顿、处理,一个也不放过”.
没良心的企业最好死掉,这不是意气用事,而是合乎情理的结论.
企业生产管理中的疏漏每每难免,由此造成产品质量问题乃至消费者伤害亦属难免,因此可以被社会所容忍.不过,被容忍需有一个基本前提抑说“底线”: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伤害只能是局部的、偶发的;企业不存在丝毫“主观故意”而仅仅是客观失误,且一旦出问题便会受到良心的自我谴责.一旦突破这个底线,尤其是一旦沦落到主观故意下的“没良心”地步,它就不能被容忍,它就应该死掉.
无论从政府维护大众利益的角度、法律主持正义的角度、道德崇尚良心的角度,还是市场优胜劣汰的角度看去,没良心的企业都应被宣告“不治”,死掉是对它们最公正的结局.据说,在一些发达国家,法官、律师、医师等一经被证实有道德污点,很可能立马就会被取消执业资格,乃至被终身禁入.这种规定起码基于以下几点:其一,道德污点抑或说没良心、缺德等等,已超越社会可容忍的底线;其二,“死掉”是最高惩罚,其意义是警示、惩戒后来者;其三,“死掉”对于没良心者而言,是最公正合理的结局.法官、律师、医师如是,企业家也不应例外;个人如是,其掌管下的企业亦不能例外.因为一个问题企业,即使没良心的领导人被罢黜、被法办,但毒素却早已渗透于企业机体的各个部位.假如企业沦落到“没良心”的地步依然能好好活着,某些人则永远不会惧怕“没良心”的严重后果,祸害他人之事将永远不可能绝迹.
至于死掉的没良心企业的员工,也算不上完全无辜.出于行业潜规则,所在员工往往是知情者,甚至是“没良心”的直接操作者.一个“没良心”企业尤其所谓的著名品牌大企业的死掉,意味着成千上万员工的饭碗瞬间被砸,的确很残酷.然而也许正是残酷,反而能催生一种企业的内部约束机制:既然企业一旦没了良心便意味着有可能死掉,那么,所有员工便会从免砸饭碗或维护自身长远利益出发,对于企业管理者的“没良心”决策,要么抵制要么举报,从而构成一种远比政府部门更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
真正的问题在于,没有哪个地方政府希望企业、尤其能为其带来GDP和税收的“没良心”企业死掉.有些官员本来就是知情者,甚至不排除有极少数的怂恿者.从这个角度上看,“坚决整顿、处理,一个也不放过”,就必须破除“地方保护”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