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可以探视,只可以由律师进行会见。
2、对于律师在一天内的会见次数,在法律中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只要案情需要,辩护律师可以在一天内多次要求会见当事人,但具体实际能够会见多少次,则还要由看守所根据律师会见的接待能力来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按规定,行政拘留期限最长为十五天。
在拘留期间一般一共允许会见二、三次。一天只可以一次。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再会见一次。
民警总不能只为你一个人服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