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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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设立。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凡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企业,经主办券商推荐均可提出挂牌申请。
挂牌条件是: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
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
望采纳
凡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企业,经主办券商推荐均可提出挂牌申请。
挂牌条件是: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
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
1.依法成立且存续满两年(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两个完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挂牌的限售要求和公司综合成本更低,不具备主板上市条件的公司可先在新三板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