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今有 因生产经营需要,向 借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借款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以现金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保证用于合法经营, 利息从借款日起按月利率
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 日。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借条约定本借款事项引发的诉讼管辖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若因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金或利息引起的诉讼,出借人所花费的律师代理费由借款人承担。
担保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 条
今收到上述借款现金: 元(大写: )元整。
借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