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借条的性质类似于”夫妻间的忠诚协议“,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种协议的认定亦无统一标准。忠诚协议是当事人的合意,法律应认可其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显然,忠诚协议的缔结实际上正是当事人就私生活订立合同的体现。换言之,只要忠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未受任何胁迫的前提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全部生效要件,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再者,忠诚义务规定的道德内容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认定忠诚协议有效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根据你提出的问题,还欠缺一个信息,即女方是基于何种原因提出离婚,如果仅仅是因为感情不和提出离婚,那么该借条并不一定被法院认可,因为这样损害一方的”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认定为无效;当然,如果是由于一方对另一方的感情存在伤害和背叛,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那么,在该欠条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有效。
这个都是夫妻,夫妻之间打的欠条应该是不成立的吧。实在不行,就上律伴咨询一下罗。毕竟律师的答案会比较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