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法总则中确立了一个科学刑法体系,将各种刑罚方法依轻重次序加以排列,各种刑罚方法之间相互衔接,为刑事司法中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奠定了基础。 2、在刑法总则中考虑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人身危害性大小,规定了轻重不同的处罚原则。 3、在刑法分则中根据不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设立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