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大疾病后能否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25-02-06 09: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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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于解释若干问题劳动争议案件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工作的雇主,前雇主没有异议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劳动合同的原有条件下的性能。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如果在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到期,继续原来的劳动合同标准的工资和福利,工作条件,没有提出异议应按照约定原劳动合同的双方默认的内容继续进行审议。作为“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始默认内容应包括在最后期限同意原合同。

回答2:

主动解除无任何补偿或者赔偿(老板会很开心)。
应该是先治疗,有医疗期。请假到期了的继续请假(凭医院证明),公司认为你不适合的情况下会作出反应。同时,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公司依法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相应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大病绝症的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