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线路申请流程 客运经营办事流程(县内农村客运) 1、经营者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经营者提供企业章程文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客货股王学林审查,所领导签字; 6、办理期限20天。 客运经营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