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属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接受行政处罚。 ◆如果上一次是在六个月内,这一次要从重处罚。
第二次十五天,第三次就劳教或判刑了
10-15日,也可能被收容教养。
一个月
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