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法律效力指得是请求权的法定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
你凭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你朋友还钱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也是2年,
计算期限是从你朋友在欠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截止之日(即今年七月中旬)起,2年内。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发生的话,你必须在2011年七月中旬之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才会支持你的债权请求权。
当然诉讼时效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诉讼时效中断 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其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
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要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诉讼时效从欠款不还时起算。
欠条的有效追溯期是20年,过了还钱规定期限还是继续有效的
诉讼时效是两年,因为你没有标明还款时间,所以从你第一次向他索要时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在这两年内你再次向他索要,就从最后一次索要(包括起诉)的时间开始计算。
不过时效问题,你必须要有证据,要么是起诉对方,要么你可以让对方写张证明来证明你曾经向他索要,或者通过信件方式,只要能证明你向他索要过,就可以重新计算两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