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姻法》第47条具体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解释1》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应当注意的是,这个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2年时间限制,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算的。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尊除外。”婚姻律师指出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而不是另一方的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只要在2年的时间以内,都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或者根本对自身权利不予关心,而在错过了两年时间以后反悔从而再次提起诉讼的,其权利就得不到保护,这一请求就会被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离婚后,一旦发现另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要及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以免产生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