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标准如下:
第六条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第八条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一)全县初中3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
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
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计算方式说明一、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适龄儿童人口总数×100%说明:1、适龄儿童人口总数(校内外学龄人口数) 、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在校学龄人口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3121)填报数据和要求为准。小学适龄儿童年龄全省除贵阳市各区县为 6-11 岁,其余各市州目前暂为 7-12 岁,逐步过渡到 6-11 岁。2、在申报适龄儿童入学率时,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可以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学龄人口在校生数据减去同一级全日制小学在校生的辖区外户籍学龄人口在校生加上辖区内户籍在外地同一级全日制小学上学的在校生人数加以说明。在辖区外同一级小学就学的学龄人口在校生需要取证,否则不能视为学龄人口在校生计入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3、适龄儿童中小学已毕业在校外或在中学上学的在校生和原已入学而现在辍学在小学校外的适龄儿童不能计入适龄儿童中在小学就读人数。二、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适龄少年人口总数×100%说明:1、适龄少年人口总数(校内外学龄人口数) 、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在校学龄人口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3131)填报数据和要求为准。初中适龄少年全省除贵阳市各区县为 12-14 岁,其余各市州目前暂为 13-15 岁,逐步过渡到 12-14 岁。2、在申报适龄少年入学率时,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可以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学龄人口在校生数据减去同一级全日制初中阶段学校在校生的辖区外户籍学龄人口在校生加上辖区内户籍在外地同一级全日制初中阶段学校上学的在校生人数加以说明。在辖区外同一级初中阶段学校就学的学龄人口在校生需要取证,否则不能视为学龄人口在校生计入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3、适龄少年中初中已毕业在校外或在高中阶段学校上学的在校生和原已入学而现在辍学在初中校外的适龄少年不能计入适龄少年中在初中就读人数。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中在小学、中学读人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总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中失能人数×100%说明:1、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口。除贵阳市各区县为 6-14 岁,其余各市州目前暂为 7-15 岁经医学鉴定确认为视力、听力(语言)和专业测试人员测试确认为智力三类身体障碍的适龄人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中失能人口仅指严重智力残疾的人口。2、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口在校生包括在辖区内小学、中学随班就读和在特教班、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3151)填报的数据为准。在辖区外小学、中学就学的需要取证,否则不能视为在校生。四、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当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当年小学毕业年级人数×100说明:1、当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小学毕业生实际升入初中阶段学校(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就读人数。2、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统计数据均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即“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基础综 3131 中的招生数)和小学毕业年级人数(上一学年度基础综 3121 中小学六年级人数) 。五、小学六年巩固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总数/该年级入小学时一年级学生数×100% 初中三年巩固率=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总数/该年级入初中时一年级学生数×100说明:1、巩固率指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在校学生中,能够从一年级连续学习六(三)年的学生数占入学时本年级学生数比重。2、起始年级、毕业年级学生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六、辍学率学年内小学(初中)辍学人数/上学年初小学(初中)人数在校生数×100说明:1、国家为了控制学生辍学规定了辍学率,指辍学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2、辍学率统计数据均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即“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变动情况中的相关数据( 基础综 3311 中上学年初报表在校生、转入、其他增加学生、转出、休学、退学、死亡、其他减少学生数) 。3、学年内小学(初中)辍学人数=休学+退学+死亡+其他减少 +转出-其他增加-转入七、小学在校生中体质健康及格人数/小学在校生人数×100 初中在校生中体质健康及格人数/初中在校生人数×100说明:小学(初中)在校生中体质健康及格人数和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316)填报的数据为准。八、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小学(初中)教职工实有人数说明:教职工数统计的对象是县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学和初中学校教职工人数,包括辖区内省、市(州)属的学校,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 41)填报的数据为准。九、专任教师中具有小学大专(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专任教师中具有小学大专(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实有人数×100十、专任教师中小学(初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比例专任教师中小学(初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专任教师小学(初中)实有人数×100说明:1、专任教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是指小学专任教师取得小学高级及以上职务职称、初中中学一级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人数。2、专任教师人数、学历情况、职务职称情况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4231 、基础综 4241、基础综 4221 )填报的数据为准。十一、校长持证上岗比例取得校长资格证书的校长人数/校长总数×100说明:校长是指完小以上中小学正副校长(含学校负责人)十二、每年教师多渠道交流人数比例当年教师多渠道交流人数/当年专任教师实有数×100说明:教师交流是推动优质学校帮扶薄弱学校,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实现教师资源配置动态均衡,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措施。当年教师多渠道交流人数是指“双向交流” ,即从中心地区学校到边远地区、从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双向交流且交流时间达一年的人数。说明:1、以上标准中所列的各项计量指标,计算时均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2、统计的对象是县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学和初中,包括辖区内省、市(州、地)属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部门办的学校。3、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中部的基础数据按高、初中学生人数比例分别计算,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小学部、初中部学生人数比例分别计算列入小学统计。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先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再按小学和初中各一所纳入统计。对完全中学,先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再将其初中部分按一所学校纳入统计。十三、生均占地面积(㎡)学校占地总面积/在校学生总数说明:学校占地面积是指学校校园内的土地面积,以《土地证》上的面积数据为依据,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及校办工厂等土地面积。占地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5221)填报的数据为准十四、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学校运动场地面积/在校学生总数说明:运动场地面积: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运动场地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 5221)填报的数据为准十五、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建筑总面积/在校学生总数说明: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之和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租借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的建筑面积。民办学校(办学点)的校舍面积包括自有的和租用的。校舍建筑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512)填报的数据为准十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在校学生总数说明:教学及辅助用房是指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体育馆等。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 512 )填报的数据为准十七、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学生宿舍建筑总面积/在校寄宿学生总数说明:学生宿舍建筑总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为寄宿制学生提供住宿服务的生活用房(含开水房、浴室、厕所等)建筑总面积。学生宿舍建筑总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512 )填报的数据为准十八、生均图书册数(册)图书总册数/在校学生总数说明:图书总册数是指学校图书馆(室)存的正式出版的供学生课外阅读书本的数量。图书总册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 5221 )填报的数据为准十九、每百名学生计算机配置台数计算机总台数/ 在校学生总数100说明:计算机总台数是指学校计算机教室电脑台数、多媒体教室电脑台数、电子阅览室电脑台数的总和。计算机总台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5221 )填报的数据为准二十、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教学仪器设备值/在校生总数说明: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 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基础综 5221 )填报的数据为准二十一、危房率=危房面积/校舍建筑总面积×100说明:危房面积和校舍建筑总面积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512 )填报的数据为准二十二、学校平均班额在校学生总数/学校教学班级总数说明:教学班统计时复式班只作一个班统计。教学班班级总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基础综 312、212)填报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