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要求验伤方可拘留对方,请问我出具诊断证明书后不出具检

2024-11-04 04: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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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故意伤害案件,根据伤情分二大类:

  1、刑事案件,伤害达到轻伤以上,当然包括重伤,乃至故意致人死亡的。

  2、不构成轻伤的,那就是轻微伤或以下的,这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即是否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这个权利交给你自己,由你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你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二、刑事自诉案件,通常也可以理解为治安管理案件

  1、如果警方明确告诉你,案子构不成刑事案件,如果你不服,那就如前面说的,你自己向法院去起诉。

  2、如果你认可,那警方就会按治安案件来处理。可以调解,如果案情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加害人采取罚款、行政拘留。同时赔偿你的损失,具体数额在警方调解下协商。协商不成的,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你现在要求警方拘留对方

  1、事后拘留,必须有伤情鉴定,而且必须是法定机构的,否则警方没有依据,怎么拘留?拘留错误的,是要国家赔偿的,办案民警还要受处分,甚至丢饭碗。

  2、只要就医就会有诊断证明,警察不是医生,是否构成轻伤,必须是权威(法定的)鉴定机构出具报告,而不是让警察去判断,警察不是专业医生,也没有这个资格,也无从判断呀。当然你也可以向警方提出司法鉴定的要求,这是可以的。

  建议:如果是轻伤以上的,这就是公诉案件了,必须由公安机关侦查;如果是在作案现场的,警察可以先行拘留。现在已经是事后了,则必须有伤情鉴定报告,否则警方无从判断,下一步也不好采取更加严厉的手段。其实,事情总要得到处理,伤害案件,即便是你自己提起刑事自诉,也是需要伤情报告的,总之,这个伤情鉴定报告是少不了的。

回答2:

  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造成了轻伤以上伤害,所以必须经法医鉴定伤情,才能确定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只有确定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能拘留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