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了仲裁开庭通知书,但不明白意思

2024-11-26 13: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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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仲裁开庭通知书也就是仲裁委员发放的通知,需要看通知书的具体内容。
仲裁开庭的时间由仲裁庭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决定,并在开庭时间30天以前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能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工作。但第一次开庭以后的开庭审理日期的通知,不受30天的限制。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12天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提前12天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其他各方当事人和仲裁员在时间安排上留有余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回答2:

  拿到仲裁开庭通知书,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仲裁庭,应当是通知你参加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回答3:

不是叫你证明什么有罪不无罪,是叫你拿证据,来证明你的请求,证明的事实。

调查取证,是开庭后,仲裁员认为有必要才去的。你可以直接打电话,问被申请人交证据没有,如果交了,你可以去看。反正到时候开庭双方都要质证的。这个无所谓。

另外就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你可以不交,那个是给单位的,个人不用填,只需要复印一个身份证就行了!

回答4:

对,要在收到该通知书的5日内去仲裁机构提交证据,若是5日内提交证据有困难,也要在5日内去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如果5日内既不提交证据,也不申请延期,会丧失举证权的。以后再提交的证据,一般都不作为裁定的依据予以认定。后果狠严重,会关系到仲裁的输赢。所以,你赶紧在这5日内去提交证据吧。

回答5:

提供证明有罪或无罪的证据
是的,5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