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群殴双方和解公安已立案还能撤诉么

2024-12-23 13: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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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一般的打架斗殴行为,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会不予立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回答2:

只要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下就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双方可以和解。

回答3:

看这情况可以的

回答4:

看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