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暴倾向,如果一直不改正,且造成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可以考虑离婚。离婚的原因有多种,一般是因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否则,就不会离婚。其他原因有一方吸毒、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不要犹豫,请立即离婚,家暴这种事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一万次,如果你不想继续生活在暗无天日的世界里请立刻离他远远的,收集他家暴的证据向法院申请离婚,尽可能的为自己争取家产,婚姻可以没有,但是自己应得的钱一定要把握好,有点骨气,看清现实,当爱变成拳加相加,这份爱已经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
当然该离婚,家暴是犯法的!不离婚就等于纵容对方家暴!直接去民政局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就让警察介入,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我觉得如果对方多次对你实施家暴并且毫无悔改之意,那么就果断离婚吧,这样的另一半不值得你喜欢。
该离婚呀,家暴这种事情,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不离婚还让他继续家暴呀。离婚很简单呀,两个人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