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招兵政策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无家庭遗传病史,无器质性和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体格检查标准.
2009年招兵身体条件要求: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个别体格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56-110次之间;无家庭遗传病史,无器质性和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体格检查标准.
乙肝携带者不能当兵,主要是由于训练怕过于劳累影响病情.即使没有传染性,两对半病毒标志物检测同样可以检测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