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变更成劳务合同。
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主体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应当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即使订立了劳动合同,其中部分条款也因为退休人员不具备主体资格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护。鉴于劳动合同属于错误订立,期限之内,也是可以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凡是退休人员所签的劳动合同本身就不成立,本身就是一个劳务关系。无论你写的是什么,他都是个劳务关系,所以改不改都无所谓的。最主要是你要确认他是退休的身份,如果他是就没关系的。或者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再去咨询一下。
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不符合规定,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这是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