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两篇不同的,是业委会的通告,你可以仿照弄一篇,我文笔也不怎么好,在网上找到的,要是我会写就帮你写一篇了。不过你们是物业公司的通告,应该要说的客气一点。主要说说交接前的问题,然后是贵公司能做到什么程度。
关于小区新旧物业交接工作的通告
乐府家园业主委员会于2007年依法选举成立,并在海淀区小区办备案,为本小区业主的合法自治组织。
世纪恒景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委托和指定的本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更好地促进小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质量,业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入住时开发商签发的《乐府家园协议书》之《乐府家园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的规定,与世纪恒景物业公司进行多次协商,要求世纪恒景物业公司依法与业委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改善物业服务质量,纠正其与开发商侵占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但世纪恒景物业公司对业委会的合法要求予以严辞拒绝并继续配合开发商侵占业主合法权益。鉴此,业委会依法启动了物业选聘程序,通过招投标重新选聘了深圳长城物业服务公司作为本小区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业委会与深圳长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深圳长城物业服务公司将于2009年5月31日中午12时起入住本小区,世纪恒景物业亦应于此时退出本小区物业管理。为了小区物业管理的平稳过渡和维护小区和谐安宁,业委会希望新旧物业依法和平交接,但世纪恒景物业公司拒绝退出本小区,并于2009年5月27日在全小区范围内张贴《乐府家园物业管理公告》,大肆攻击业委会,诬蔑业委会为“邪恶势力”,妄图挑起事端、制造矛盾和混乱。针对世纪恒景物业公司的抵毁和诬蔑,业委会现特向广大业主说明和倡议如下:
一、乐府家园业委会是小区业主依法选举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法自治组织。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主入住时开发商签发的《乐府家园协议书》之《乐府家园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中关于“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生效时,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规定,世纪恒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终止,世纪恒景物业公司应退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
三、深圳长城物业公司是业委会通过招投标程序合法选聘的本小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委会与深圳长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深圳长城物业公司在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行为将受到业委会的全方位有力监督,其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现物业相比大幅度提高,而物业服务费却会由现在的每平米2.5元降低为每平米2.12元,而且被世纪恒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合谋侵占的本属于广大业主共有的利益将会返还给业主共有。
四、由于世纪恒景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委托和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而且世纪恒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关联公司,所以,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依法本属于广大业主共有的利益被世纪恒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合谋侵占,其主要情况如下:
1,位于5、6号楼1、2层共八套约1600平米的本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被开发商非法侵占并销售,收益亦被开发商侵占,致使小区应有的居民活动中心和社区医疗机构无法设立;
2,本属于业主共有的地下人防车库和部份车库通道被开发商擅自改为车位并出售或出租,收益被开发商和世纪恒景物业公司侵占;
3,本属业主共有的地下用房及其收益全部被开发商和世纪恒景物业公司占用;
4,本属于业主共有的地面停车场出租收益和利用公共设施的广告经营收益被世纪恒景物业公司侵占;
5,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的商业楼、底商、会所等商业用房,同样使用和享受了世纪恒景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但开发商却未按面积交纳物业费;
6,世纪恒景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质量逐年下降,虽经业委会和广大业主多次要求,至今仍未予以改进;其承诺的每年公示财务收支状况四年来也从未进行过公示。
7,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西侧围墙,重建时未向广大业主公示建筑红线位置及规划批准文件。据掌握资料,西墙位置占广大业主共有的公用面积,补偿收益未按规定返还业主。
特此通告
乐府家园业主委员会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尊敬的万邦各位业主:
本次物业选聘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于2008年4月1日确定了复欣物业为本次物业选聘的中标单位。至今已有一月有余,为了保证业主对物业交接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确定物业服务公司后的物业移交相关工作和事件,简要通报如下:
1、2008年4月2日,业委会与万邦物业进行了会谈,以口头、书面形式告知这次物业选聘的结果,同时提出了为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持小区的和谐稳定,希望万邦物业能积极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2、万邦物业公司于 2008年4月 6 日给浦东建交委去函,质疑本次物业选聘的合法性,要求浦东新区建交委认定本次物业选聘结果无效;
3、针对万邦物业向浦东新区建交委的申请,万邦业主委员会于2008年4月9日主动给浦东新区房产办去函,阐述了本次物业选聘的整个过程,并递交了有关材料予以说明。
4、2008年4月 15 日,鉴于建交委一直未给予万邦物业答复,业委会再次向房产办的主管机关——建交委去函,阐述了本次物业选聘的整个过程和递交了有关材料予以说明,并坚决要求驳回万邦物业的不合理申请;
5、2008年4月19 日,业委会与复欣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考虑给予万邦物业公司较充足的准备期,故合同期限为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同时,业委会也将上述情况书面通报了万邦物业公司,再次敦促其尽快配合做好物业交接工作;
6、2008年4月 20 日,复欣物业派联络组到万邦小区,就物业移交工作对万邦业委会进行建议和配合,同时对小区物业状况进行必要的调研;
7、2008年4月27日,业委会针对建交委迟迟未给答复,业主们很有意见的情况下,专门去函向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反映和呼吁;
8、2008年5月4日,业委会又向政府有关部门电话投诉,要求政府重视此问题,给予尽快答复。
9、2008年5月6日 ,浦东建交委就万邦物业的申请给出口头答复,认为本次物业选聘是有效的,并要求万邦物业必须积极配合物业移交工作;根据浦东建交委的答复,万邦业委会再次给万邦物业去函表明业委会意见为:物业交接工作不宜再继续被无理拖延,因此要求万邦物业公司按照函中提出的10个方面问题,尽快配合复欣物业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交接,以保证小区实现平稳过渡。同时也严正指出:如果因万邦公司配合方面的原因,导致于2008年5月16日不能交接,由此造成后果万邦物业公司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业委会保留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10、2008年5月8日,在万邦居委会的主持下,万邦居委会、万邦业委会和复欣物业就如何尽快推进物业交接工作讨论并部署下一步工作。着重就5月16日的交接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以上是业委会为了新老物业交接等工作所作出的努力。但是业委会也承认新老物业交接进展缓慢,是因为万邦业委会一直希望在物业交接过程中,小区业主的生活不要受到影响,更不希望小区内发生不和谐的事情,所以在工作推进的力度上有所顾虑。
业委会认为:本会已给了万邦物业十分充足的交接时间,况且,建交委也已作了明确的答复,在此前提下,如万邦物业仍继续以种种借口不进行交接的话,自 2008年5月份开始的物业管理等费,万邦物业无权利再收取。希望能得到广大业主的积极支持。
小区物业交接工作进入了关键时期,鉴于目前工作进展状况,物业交接工作肯定不会一帆风顺,随时会遇到各种问题和阻碍,希望广大热心业主能够在物业交接过程中给予业委会更多的理解、帮助和支持!并多关心身边事,协助业委会共同搞好这次物业交接工作。
感谢广大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支持!
上海浦东新区万邦都市花园业主委员会
2008年5月9日
借助业主的名义发布,然后总结出前物业公司工作成绩和不足,说些含糊的话,千万不要许诺,答应是需要做到的!做不到是给自己添麻烦!
你们是公司吧!怎么问这样的问,太不专业了!事务性的通知会发吧,只不过这需要更注意措辞,没有什么的,不必要进展,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