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利息的计算是以账单上每笔金额(包括不享受免息还款期的消费本金、预借现金本金、已出利息)为计息本金,以该笔账款的记账日为计息起始日,到该笔账款还清日为止,日息0.05%。
假设4月5日是你的账单日,在本月账单周期内,4月4日有一笔消费,金额为1000元。
那么“本期应还金额”为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
在下列情况下,循环利息分别为:
(1)如果你于4月30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5月5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 0元。
(2)如果你于4月30日前只偿还了最低还款额100元,则5月5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 15.25元。
具体计算如下:
1000元×0.05% ×26 天 (4月5日-4月30日)
+(1000元-100元) × 0.05% × 5 天 (5月1日-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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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利息 =15.25元
只要不是全额还清的,就按照全部金额计算利息,而不是按照未还清部分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