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
(三)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凡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以及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个人和个体经营者,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均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参考资料:国税发[2004]60号http://www.js-n-tax.gov.cn/Page/StatuteDetail.aspx?StatuteID=4426
按17%征收增值税。09年退增值税的70%。10年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