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未成立!5月10日,:“出售A型号机床,共5台,每台45万元,5月底以前答复有效。”是要约。“你5月10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价,再行商议。”已经对价格提出异议,未接受要约,不成立承诺。:“你5月10日电接受,可以发货。”,是新要约,机床厂此时未有答复。2、不承担,因为合同未成立,双方就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不承担违约责任。也不存在欺诈等恶意磋商,所以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