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抚养权在哪一方,双方都需要对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婚姻法的范围。
夫妻双方离婚后,无论哪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没有抚养权的另一方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不管女方愿不愿意带孩子,当抚养权在男方手中时,女方不能免除抚养的义务和责任,同理,即使以后男方没有抚养权了,男方也不能免除自己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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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提问中的这些叙述,其实也是目前社会上许多人存在的一个概念上的误区,即:你可以违法,我也可以违法。而这个“违法”,并非是相互之间明知违法而再去违法,而是在不知不觉中的违法。
比如说,“法院要求女方每个月交抚养费,女方每个月都没有”,这对女方来说,并不仅仅是“不听法院的话”,而是女方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
但女方的违法行为,并不是男方也去违法的理由。因为法律同样规定孩子的父亲必须履行对孩子的抚养的法定义务。
因此,对于“法院要求女方每个月交抚养费,女方每个月都没有交抚养”的行为,你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如果孩子改为女方监护,作为男方也应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管孩子抚养权判决归谁,另外一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因为这是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
不可以,抚养费是应该父母应该出的,除非你们能达成协议。她没有出抚养费你可以向他索要,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你不拿抚养费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