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30天提出,明天要离职,只要有正当离职理由,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则不合法。
若用人单位不知情员工要离职,而未发工资,是合理的;而员工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依据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其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中也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以上三条其他情况均不应当扣发工资。
总之,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或劳动合同中有其他扣发规定的时候,才能扣发工资,否则除了扣除一些正常费用,不可以不发工资。
员工因自身原因离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虽然规定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没有规定如果不提前会有什么处罚。而且《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了培训费和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企业不能与员工约定急辞工要扣工资。
没提前通知单位辞职,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因此扣工资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