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看伤情复杂程度了。
简单的三个工作日即可
复杂的几个月的也有
1、根据《活体伤情法医鉴定》时间应当要以伤情为主去考虑。
2、规定中明显属于轻微伤以下范畴的不受时限的。
3、如果伤情必须等待恢复期后的鉴定,就是有可能是轻伤也有可能是轻微伤、有可能是重伤也有可能是轻伤的,必须等过恢复期,一般在二至三个月。
4、看你的情况,应当是明显的轻微伤范畴,这就更不用时间限制。
5、综上所述,有法律效力。
6、如果你认为伤情鉴定结果不妥的,可以申请二次重新鉴定,这就要到上一级鉴定机关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