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有企业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的。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扩展资料
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通常为停业前1个星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填写《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发放《核准延期复业通知书》,方可延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有: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管理。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扩展资料: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结清应纳税款、多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有以下3种: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