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出台的有关企业内部资金控制的标准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现金的收付与记账人员必须职责分离。不得一人同时记账与负责现金的收付。
记账就是做收付款的凭证了,因此,做收付款凭证只能由会计来做,这样职位分离,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安全,防止做假账。因此,会计负债做账,出纳负责现金收支。
出纳一般分银行出纳与现金出纳,一般的工作: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相关印章,登记日记账,保管现金(也就是保险柜钥匙了,呵呵)。
出纳管钱,财务管账是正确的分工,但这个原则所说“财务管帐”的“账”,是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并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账,日记账属于流水账,是出纳自己负责登记的,而登记账簿的依据是记账凭证这是常识,所以日记帐的登记依据当然就是收款和付款凭证了,因此,出纳编制收付款凭证也就是理所当然的分工,问题是凭证是否需要科目写全,我认为出纳只管钱,所以除了“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之外,其他的对应科目可以空白,只需要填写借记,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并据此入账即可,而对应科目的部分可以留着不写,转给财务写完整,然后财务根据凭证登记对应科目明细帐。
凭证就是会计做的 出纳不管做帐
出纳的工作(1)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就理论来说 收付款记账凭证是有会计做
出纳的工作
1出
2纳
3报销
4保管(支票)
5去银行存款和体现
6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实际工作中未必是这样的 各个企业不同 出纳的工作可能还有增加 公司可以让出纳开票 按照会计制是出纳室不可以开票的
总之 理论和实际是有差别的
收付款的记账凭证,由出纳制作!出纳主要是 管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