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符合条件可以补发的。下面是规定。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具体的你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询问一下。
这个问题建议咨询你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民政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们工作人员,他们对政策的理解更专业准确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