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就应当有明确的条件,还要有考核办法,并定期考核。二是终极考核应当在试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左右进行,并在试用期满前解除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员工有精神病的,在试用期公司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直接让他走人
试用期可以随时开人
并且员工也可以随时走人啊
这是最基本的劳动法哦
只要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重大过错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内部不是有员工和那个人是一起的么,可以做个见证。见证他的问题,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