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信用社的贷款没还,会不会被直接拘留

2024-11-13 07:30:4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会。
仅仅逾期未清偿贷款,不会被拘留,因为这只是民事经济纠纷。
如果信用社提起诉讼,借款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如符合法定情形,会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回答2:

如果欠信用社的贷款没还,不会被直接拘留。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回答3:

“欠信用社的贷款没还”要看是因为什么情况,它可能构成合同违约,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如果只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亏空还不起贷款的,只会追究民事责任,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但如果是故意不还的,则可能按诈骗处理,此时可能面临被刑事拘留的风险。
法律分析
区分是合同违约还是合同诈骗的根本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即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合同进行借贷属于合法手段,具体来说,“欠信用社的贷款没还”,如果是“生意没做成钱也不还”,下落不明的就有很大可能是诈骗,而如果还是可以联系上,只是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脱的,就有可能不是诈骗,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但如果欠了信用社的贷款不还,被起诉到法院,在庭审或者执行过程中不配合法院工作的,可能受到司法拘留,如果不配合法院工作,拒不执行法律文书,情形严重的,或者有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等情形,比较严重的,可能按照犯罪处理,这样就会面临刑事拘留的风险,因此,如果有还款能力的,建议积极还款,如果实在无力偿还的,可以以劳务抵消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回答4:

1、据叙述就是经济纠纷,公安都不允许介入。
2、法院拘留只能是因为违反庭审方面的规定,而不是因为还不上贷款。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以及其后几条。
此外: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