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案被害人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也即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2000年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集资诈骗所受损失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即便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也是不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原因在于代理人只是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诉讼,其诉讼权利的基础是附民原告,而会见被告人嫌疑人,向被告人嫌疑人核实情况,形成辩护意见,是辩护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