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否则单位违法),每周计发9个小时加点工资。7*7-40=9(《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第3条:8小时/天,40小时/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即日工资÷8】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申请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嘛!或者大家轮班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好:
你应该先了解一下,你们公司(单位)是否实行了综合计时制,该计时制需要劳动部门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则适用计时工作制。单位需要补休一天,或者支付日工资200%的加班费。
你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大大超出法定时间,如果你向劳动部门投诉,单位将面临大额罚款。单位虽然满足每日不超过八小时的规定,但是没有满足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规定。日小时和周小时必须同时满足法律规定才是合法的。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