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只要你不续签,那该份合同就自动终止。终止后,用人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给你,并办理好社保手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怪松山庄 愽客
不用的,到合同终止的时候你不续签就可以离职了。不过如果到时没有交接完成的话,建议等交接完了再走,这样双方友好结束。
你是厂里的正式员工,你签的合同到2010年3月5日,这个合同是可以再成立的,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那就双方说好什么时候都可以,我个人建议:如果老板同意,就做到3月22日,“友谊第一”嘛,那样我想会得到更多,即得到利益,又得到友谊。
按照合同是这样的,但是主要是要看你单位的意思,如果他不追究你任何责任允许你提前走,那你就可以收拾东西了,要是他一定要按照合同办事,那你就得到3月22日;
签了合同 那是没有办法的 你可以不要工资啊